塔吊租赁在四个特殊情况下的处理:
(1)先行行走,后固定附着。悬挂宽度的可动范围不能覆盖建筑物整体的长度,另外,建筑物局部的高度超过悬挂自由步行的高度限制时,可以采用先行步后固定附着方法。因此,除沿建筑物铺设轨道基础外,还应在塔吊施工后期固定附着位置,预先在轨道下铺设混凝土基础,增强原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,防止不均匀下沉。
(2)先进行定点工程,固定后走锚。塔式起重机要站在坡面上进行基础工程,如果坑被填埋,高层工程就应该在建筑物附近建设,并与建筑物固定在一起。因此,部分铺设混凝土轨道基础,然后在压实地基上连接混凝土轨道基础,可以满足吊塔后锚的需求。
(3)附着后步行解体。施工对象为“L”或“U”型建筑物时,通过使用附件式塔式起重机可以满足悬挂工程的要求,但结构完成后,不能当场拆除仅限于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尺寸。为此,有必要铺上轨道的基础,沿着轨道从狭窄的空间放下塔,用通常的惯用工艺和辅助机进行塔的下落和拆除。
(4)内爬,后附着固定。对于复杂的高层建筑,在内攀登塔完成低部分的悬挂工程后,用锚固装置进行高层或超高层部分的施工,用锚固装置进行市场或超高层部分的施工。